涨姿势!这几种工伤情形 社保可先行支付
东莞时间网讯(全媒体记者 柯兵)近日,在厚街某工厂上班的胡先生意外发生了工伤,导致自己的数根手指被机器绞断。
厚街社保部门介入后,却发现胡先生所在的工厂既没有给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购买社保。
今年11月,在确认与核实胡先生与该工西安中际中西医结合脑病医院挂号厂的劳动关系后,厚街社保部门依法对胡先生做出了工伤认定的裁定。
按照现行的社保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出现工伤后,工伤待遇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愈后的胡先生产生了担忧,觉得自己弱势,担心工厂不肯支付工伤待遇。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社保部门已经做出了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又未依法给员工购买社保,能否由社保部门先行支付儿童癫痫病,然后由社保部门向工厂追讨呢?
对此,东莞市社保局表示癫痫病患者明显的表现症状,工伤先行支付并非不可能,而且在我市已有先例,但先行支付必须要满足相关条件。
东莞市社保局指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及其近亲属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
A.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B.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C.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D.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东莞市社保局还补充道,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同样可以个人及其近亲属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
针对胡先生的担忧,厚街社保部门已经指导他前去做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鉴定报告的结果确定社保待遇的支付标准。
厚街社保部门表示,目前胡先生的工厂仍在儿童癫痫病的症状经营,工厂并无拒绝支付社保待遇的意向,即便工厂拒付,社保部门将联合劳动部门适时介入,共同维护胡先生的合法权益。